论述题1.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预防内部盗窃案件的发生?
确定预防的重点部门和部位,如银行的营业室、金库,其他单位的财会室,存放精密仪器、重要器材、稀有金属、贵重、危险物品的库房以及秘密集中的场所。建立、健全防护系统。如铁门、铁窗、铁栅栏等加固保障装置。加强技术预防,如使用110联网报警系统、监视录像系统等技术防范产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如门卫制度,值班巡逻制度,现金、贵重财物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要害部门保卫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值班守护。采取人看、人守和人巡等基本措施。
2.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预防破坏生产犯罪的发生?
坚持“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单位治安保卫力量的作用。如单位的保卫干部、经警、治保会、护卫队等。及时发现并控制重点对象。广泛收集各种破坏生产犯罪的情报信息,注意发现有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对可能遭受破坏的目标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疏导控制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制定预防破坏生产犯罪的预案。
3. 在要害部门工作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重点和一般是相对而言的,没有重点就谈不上一般,同样,没有一般也就无所谓重点。在要害保卫实践中,重点和一般是指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的重点和一般。重点是要害保卫的重心,要尽全力保障其安全;一般是基础,对安全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要害保卫工作中既要集中力量确保重点安全,又要合理布局做好“一般”的保卫工作,不能放弃一般单位和一般部位的保卫,做到点面结合,统筹兼顾。
4. 联系实际,谈谈应如何做好要害保卫工作。
依靠职工群众保卫要害安全。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搞好安全检查。加强对要害人员的管理。加强和改进警卫守护。
5. 如何区分破坏事故和责任事故?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事故的主要特征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行为。即本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或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动机和目的是出于危害国家安全或发泄私愤,图报复,陷害他人而故意制造的事故。责任事故是主观上的过失行为,即本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因疏忽大意或由于自信而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破坏事故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责任事故的行为人,应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决定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构成重大事故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中,如何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是对事故后果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后果的发生有间接联系,但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两者的共同点是行为与结果都有联系,不同点在于这种联系有无必然性。也就是说,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是区分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标志。
7.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加强保密宣传工作,增强保密观念。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检查工作。在保密管理上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查处泄密事件,打击窃密犯罪。适应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需要,发展现代保密技术。
8. 怎样理解保密工作的方针?
《保密法》第4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积极防范是我国保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保密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在保密工作中首先必须提高警惕。突出重点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原则和最基本的策略方法。保密工作要抓重点、抓主要矛盾。既确定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这是保密工作的基本目的,体现了保密工作的根本原则,是指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保密工作要兼顾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又要十分注意保密,二者不可偏废。保密工作方针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贯穿于各项保密工作的全过程,对各项保密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
9. 为搞好内部治安管理,单位应建立哪些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公共场所、生活设施管理制度。重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涉外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10. 联系实际谈谈如何搞好内部的治安管理工作。
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完善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充分发挥各种治安保卫力量的作用。加强对重点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帮助教育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加强要害部位的守护巡查。
11. 如何预防内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掌握信息,提供领导决策。其中,苗头性、动态性、深层次性情报信息是搜集的重点。突出根本,实行综合治理。实行综合治理是预防内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正确途径和根本方法。抓住关键,解决主要矛盾。要在工作中,善于抓“热点”、抓“重点”、抓“难点”,以解决主要矛盾为突破口,使各项预防措施落到实处。制定预案,做好处置准备。内部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要有领导指挥、力量组织、职责分工、处置措施、要害保卫、通讯联络、情况综合、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12. 处置内部群体性事件的方法有哪些?
广泛收集情报,提供决策依据。疏导劝阻,化解矛盾。依法调查取证,适时揭露打击。严密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强制命令解散。实行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13. 试论逼供信成为顽症的原因。
逼供信是指侦讯人员对被审人员施以肉刑、变相肉刑及其他威胁手段,逼取口供,迫使被审人员随意乱供,而侦讯人员又不进行调查研究,以此为真,并据以做出错误的处理。逼供信纯属一种主观唯心的方法。它与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本对立。造成逼供信的原因主要有:几千年刑讯逼供流毒的影响;办案人员头脑中存在主观唯心主义;办案人员能力差;对刑讯逼供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以及某些领导教育不力。
14. 在公安工作中如何执行好公安政策?
公安工作政策的正确性已被实践证明,但正确的政策需要执行者的深刻理解和正确的实施,才能发挥作用。正确执行政策必须认真做到:树立正确的政策观念,防止主观随意性。正确执行政策首先要求执行者有高度的政策观念,这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前提。公安工作涉及对人的处理,政策性极强,它对党和国家以及公安机关的声誉影响极大。因此,在执行政策中,必须十分谨慎,严格掌握政策的精神实质,绝不可随心所欲和草率从事。执行公安政策应与执行党和国家的其他政策保持一致。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处理实际问题时,不仅要严格执行公安工作政策,而且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其他方面的各项政策,维护党和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完整性,服从党和国家的总政策,决不能自行其是,另搞一套,违背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审时度势,讲究执行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正确执行政策的关键在于懂得区别,掌握界限,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对待一切客观事物,做出正确而又适当的处置,把区别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自觉地执行公安工作政策,还必须与各个不同时期的总形势、总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服从和服务于总目标、总任务,并适时调整具体政策,恰当地使用政策。
15. 论述力量素质训练的主要手段及基本要求有哪些?
负重抗阻力练习。一般都运用杠铃、壶铃、哑铃进行练习。这种练习可以作用于机体任何一个部位的肌肉,是力量训练最常用的训练手段。对抗性练习。如双人顶、推、拉手。这种练习是依靠对抗的双方以暂短的静力作用发展力量素质,对抗性练习不需要任何训练器械及设备,又可引起练习者的兴趣。克服弹性物体的练习。如使用拉力器、拉橡皮带等。这是依靠弹性物体变形而产生的阻力发展力量素质。专门的力量训练器械练习,利用专门的力量训练器械可使身体处于不同的姿势(坐、卧、立)进行练习,这可直接发展运动员所需要的肌肉力量,使训练更具针对性。使用专门的力量训练器械,还可以减轻运动员的心理负担,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克服自身体重的练习。如引体向上、倒立推起、跳跃练习等,这种练习是由四肢的远端支撑完成的练习,迫使机体局部承受体重,使机体局部部位的力量得到发展。克服外部环境阻力的练习。如在沙地或草地上做各种跳跃练习,做这种练习所用的力量往往在动作结束阶段较大,练习要求无须用全力,动作要轻。电刺激。将电极置于肌肉的起止端,通过电流的刺激发展力量。
16. 为什么要在训练前后做好准备活动和整理活动?
准备活动是指在训练前所进行的预备性身体活动,其目的在于使身体各器官能迅速进入训练状态,其作用在于提高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扩大肌肉、韧带和关节的活动范围。克服内脏器官机能的惰性,加强心血管和呼吸器官的活动能力,使机体各方面的功能能适应训练的要求,预防减少肌肉、关节和韧带的损伤,准备活动量的大小和时间的长短,应根据训练的项目、内容、强度以及季节、气候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应达到全身微出汗,身体各大肌群和韧带、关节都得到适量的活动,感到灵活、发热、舒适即可。训练结束后,应做些使身体放松的练习,这样可使人体更好地从紧张的训练状态,逐渐过渡到相对的安静状态,是促进体力恢复的一种有效措施,因为训练对身体所引起的一系列生理变化,并不会随着训练的停止而同时消失,如呼吸和血液循环等机能变化,在训练停止后还会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需要有一个恢复过程。同时,通过放松活动有利于偿还氧债,排出二氧化碳和清除代谢产物,以减轻肌肉酸痛和消除疲劳。
17. 执行守卫勤务中当守卫目标发生火警时如何处置?
不要惊慌,要准确观察起火的位置和所燃物,然后报警。派人在单位大门口外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现有人员灭火和抢救被困人员,注意保护现场。当灭火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加强警戒,严密监视周围情况,严防坏人乘机破坏并积极参与灭火。火被扑灭后不要立即撤走,应继续保护火灾现场,待火灾原因查明后才能撤出。
18. 当守卫目标所在地发生停电时如何处置?
迅速关闭大门,启动备用电照明设备。执勤警员应坚守岗位,注意观察周围动态,严防坏人乘机破坏。报告有关部门,查明停电原因,组织电工抢修,恢复供电。
19. 追堵嫌疑车辆时接近嫌疑车辆的行为方式是什么?
要提出明确要求,命令对方司机关掉发动机。不要急着登上嫌疑车辆匆忙进行检查。要考虑命令犯罪嫌疑人把汽车前轮调转方向,使之处在“打横”的位置,以防止其开车跑掉。巡逻警员要开着自己的汽车发动机,不能熄火,以便随时启动。接近嫌疑车辆时,两眼要盯住司机及其他人肩膀的活动。不要让嫌疑人的双手随便动。命令犯罪嫌疑人下车时,要先让司机下车,再让其他乘客一个接一个地从司机一侧下车。要防止被拦截的嫌疑人的车辆司机和其他嫌疑人轻易接近我方的车辆。如果需要书写票据,巡逻警员应倒退着返回自己的车上书写。
20. 追堵犯罪嫌疑人时的战术要点有哪些?
拦截站位应选择在可以堵住其逃窜通路的位置。进行拦截时,警员一定要秘密、隐蔽地靠近犯罪嫌疑人。不能气喘吁吁地跑着去抓捕犯罪嫌疑人。要从隐蔽的地方,用明确、严厉、有力的语调向嫌疑人发出“站住”的命令。如果嫌疑人面向巡逻警员时,要命令他立即转过身去,使他看不到巡逻警员的行动。巡逻警员必须把自己周围至少1米的范围定为自己的“安全区”,防止对方猛冲过来,伤害我方人员。在盘问一个犯罪嫌疑人时,要注视着他,面对着他。让对方处在视线之内这条原则,无论在室内盘查,还是在室外盘查,都应严格遵守。
21. 经济警察执行押运勤务时如果发现盗窃情况应如何处理?
应迅速制止,将盗窃的物资追回,同时将盗窃分子抓获,不能以赶走为目的,而应彻底消除隐患。对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属于盗窃行为的,应注意密切监视,观察其动向,做好抓获现行犯罪分子的充分准备。对抓获的现行犯罪分子,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22. 经济警察在长途押运或市内取送现款过程中,遇有犯罪分子实施抢劫应如何处置?
坚决予以制止,并将其制服,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果犯罪分子行凶,押运人员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措施,以保护被押运财产的绝对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人数众多,押运人员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一方面掩护货物车辆或携款人向安全地带转移;一方面就近报警,请求支援。如果犯罪分子已将货物、现金等物品抢去,要设法牵制住犯罪分子,以待救援。如果犯罪分子已扣有人质,则应慎重地同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与之配合,妥善解决。
23. 试述露天现场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露天现场可分为院内、野外、街道和铁路现场四种。院内现场的保护方法:将院内的大门关闭或用白灰、绳索栏画出一条通道,同时院内外均需派人警戒,封锁现场,不准非勘验人员进入现场,如有围观群众,可劝其离去。野外现场的保护方法:在中心现场及其周围组织人员看管,布置警戒,禁止通行,遇有刮风、雨雪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街道现场的保护方法:一般街道现场保护时可在街道两端派人警戒或设置屏障,并根据情况临时停止交通并组织车辆绕行;繁华街道现场保护时范围应适当缩小,以免影响交通。铁路现场的保护:在保证火车顺利通行的情况下,在现场周围派人看守,严禁非勘验人员进入,如铁轨上有尸体或障碍物,可先将其移至旁边,同时记明尸体所在的位置和姿势。
24. 试述尸体、痕迹和物证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对烈日下或被雨淋、雪盖的尸体,应采取适当措施加以保护。对于水中的尸体,在不被急流冲走的情况下,不要打捞,应设法固定。对于火场内的尸体,如有被火烧毁或建筑物倒塌压坏可能的,应记明尸体位置和姿势后移出火场,否则,可就地保护。对于悬挂的尸体,应维持原状。对于室内尸体,严禁翻动,也无需遮盖。对于露天场地的犯罪痕迹和物证,应用粉笔或白灰画圈标记。在对尸体、痕迹和物证进行保护时,应避免使用气味强烈的物品,以免破坏嗅源,影响警犬追踪。
25. 试述现场保护的要求有哪些?
在划定的范围内及时布置警戒,严密封锁看守现场。禁止任何人进出现场。不得随意触摸和移动现场中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进行现场勘验。保护可能遭到破坏的痕迹和物证。劝走周围围观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