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题1. 什么是检定?
检定(即计量检定的简称)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也就是说,检定是为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2. 检定的对象是什么?
检定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可以是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和测量系统。
3. 检定的目的是什么?
检定的目的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有关法定要求。法定要求是指按照《计量法》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对每一种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反映在相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中。
4. 检定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检定工作内容包括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它是为确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该器具有关要求所进行的操作。
(1)这种操作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所规定的传递关系,将被检对象与计量基准、标准进行技术比较,按照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条件、项目和方法进行实际操作和数据处理。
(2)最后按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性能(如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影响量、稳定性等)和通用技术要求(如外观结构、防止欺骗、操作的适应性和安全性以及强制性标记和说明性标记等)进行验证、检查和评价,对计量器具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哪一准确度等级做出检定结论。
(3)按检定规程规定的要求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结论为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合格印;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5. 什么是校准?
校准(calibration)是“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6. 校准的对象是什么?
校准的对象是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测量系统是指一套组装的并适用于特定量在规定区间内给出测得值信息的一台或多台测量仪器,通常还包括其他装置,诸如试剂和电源。
7. 校准的目的是什么?
校准的目的是确定被校准对象的示值与对应的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以实现量值的溯源性。
8. 校准工作的内容包括哪些?
校准工作的内容就是按照合理的溯源途径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将被校准对象与计量标准进行比较和数据处理。校准所得的结果可以是给出被测量示值的校准值,也可以是给出示值的修正值,或给出仪器的校准曲线或修正曲线,也可以确定被测量的其他计量性能。这些校准结果的数据应清楚明确地表达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报告校准值或修正值时,应同时报告它们的测量不确定度。
校准是按使用的需求实现溯源性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9. 检定与校准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都是实现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的重要形式,是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检定与校准的主要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校准(calibration)是“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2)目的不同。校准的目的是确定被校准对象的示值与对应的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以实现量值的溯源性。检定的目的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有关法定要求。
(3)对象不同。校准的对象是强制性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性质不同。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单位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具有强制性,属于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
(5)依据不同。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包括国家校准规范、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及其他技术文献的要求)。检定的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检定必须遵循的技术法规文件。
(6)方式不同。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实验室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定必须是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
(7)周期不同。校准周期由实验室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检定的周期必须按照《检定规程》的规定由承担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8)内容不同。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的内容则是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进行全面评定,以确保计量器具合格有效。
(9)结论不同。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是否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示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否的判定,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10)法律效力不同。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示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检定证书》可作为计量器具或装置的法定依据,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10.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人员所从事的检测工作包括哪些?
检测是“对给定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人员所从事的计量检测,主要是指计量器具新产品和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包装计量检验以及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
对计量器具新产品和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是依据型式评价大纲对计量器具进行全性能试验,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检测报告上,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型式批准提供依据。
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即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包装进行计量检验,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商品量和商品包装的计量监督提供证据。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计量检测是依据国家统一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技术规范对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的计量监管提供依据。
11. 检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检定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所列的计量器具。
12. 计量法规定的检定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经济合理是指进行计量检定,组织量值传递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量检定设施、合理地部署计量检定网络点。就地就近就是组织量值传递不受行政划分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13. 检定按管理环节可分为哪几类?
检定按管理环节可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进口检定,仲裁检定。
15. 什么是首次检定?其对象和目的是什么?
首次检定是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
这类检定的对象仅限于新生产、新购置的、没有使用过的或从未检定过的计量器具。
其目的是为确认新的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符合法定要求的才能投入使用。所有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都要进行首次检定。
16. 什么是后续检定?其对象和目的是什么?
后续检定是指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和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
后续检定的对象:①已经过首次检定,使用一段时间后,已到达规定的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②由于故障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③虽然在检定有效期内,但用户认为有必要重新检定的计量器具;④原封印由于某种原因失效的计量器具。
后续检定的目的:检查和验证计量器具是否仍然符合法定要求,符合要求才准许继续使用,以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是满足法定要求的。
根据计量器具本身的结构和使用状况,经过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不一定都要进行后续检定。如竹木尺、玻璃体温计及液体量提规定只作首次检定,失准者直接报废;对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家庭生活用煤气表、水表、电能表,则只作首次检定,到期轮换,而不作后续检定。
17. 什么是周期检定?其对象和目的是什么?
周期检定是指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周期检定对象:检定后投入使用中的计量器具。
周期检定目的: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持续地满足法定要求。
18. 什么是进口检定?其对象和目的是什么?
进口检定是指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在海关验放后所进行的检定。
进口检定的对象:是从国外进口到国内销售的计量器具。
进口检定的目的:保证在我国销售的进口计量器具都能满足我国的法定要求。
19. 什么是仲裁检定?其对象和目的是什么?
仲裁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活动。
仲裁检定的对象:是由于对其是否准确有怀疑而引起纠纷的计量器具。
仲裁检定的目的:仲裁检定是为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计量纠纷而进行的,其目的是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 什么是强制检定?其对象和目的是什么?
强制检定是指对列入强制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的定点定期的检定。
强制检定的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计量标准器具,它们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另一类是工作计量器具,它们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且必须是用于贸易结算术、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中实际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的目的: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免受计量不准的危害,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21. 承担强制检定的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承担强制检定的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22. 强制检定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包括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强制检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就所承担的任务:
(1)制订周期检定计划;
(2)按计划通知使用者,安排接收使用者送检的计量器具或到现场进行检定;
(3)强检工作必须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4)完成强制检定后,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并加盖检定印记,不应出具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
(5)按检定规程的要求给出检定周期;
(6)使用者必须按证书给出的检定有效期在到期之前按时送检;
(7)计量检定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定费用。
23. 什么是非强制检定?其对象和目的是什么?
非强制检定是指在所有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中除了强制检定的以外,其余计量器具的检定都是非强制检定。这类检定不是政府强制实施,而是使用者依法自己组织实施。
非强制检定的对象:依法管理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外的计量器具。
非强制检定的目的:使其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保证量值统一,数据准确可靠。
24. 为什么在检定、校准之前要弄清顾客的需求?如何弄清顾客的需求?
在检定、校准之前弄清顾客的需求并做好记录是为了给顾客提供完善的检定、校准服务。
为得到检定、校准服务,顾客会通过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强检申请书,以及口头形式将他们的要求提出来,为了弄清顾客的需求,计量技术人员应该仔细了解顾客所提出的要求,通过对要求、标书、合同、强检申请书等的评审弄清具体的检定、校准、测试对象,计量性能要求,采用的方法,时限要求,是否需要调整修理等。
25. 检定工作必须依据什么进行?
检定工作必须依据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如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则依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26. 校准工作必须依据什么进行?
校准应根据顾客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技术文件。首选是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如果没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可使用满足顾客需要的公开发布的、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中的相关部分;或选择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或使用自编的校准方法文件,自编校准方法应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进行编写,经确认后使用。
27. 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必须依据什么进行?
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必须依据国家统一的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规程执行,对没有国家统一制定的型式评价大纲或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没有规定型式评价要求的,由承担任务单位的计量技术人员依据JJF1015—2009《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和JJF1016—2009《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自行编制该产品的型式评价大纲,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使用。
28.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必须依据什么进行?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必须依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如该规则没有规定检验方法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由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方法执行。
29. 检定、校准、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指什么?举例说明。
检定、校准、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是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含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统一型式评价大纲、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举例说明: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JJG(铁道)109—1988《大质量比较仪》,JJG(新)09—2007(车轮动平衡机),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16—2009《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
30. 检定、校准、检测依据的非标准方法指什么?举例说明。
非标准方法是指国家、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家统一型式评价大纲、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之外的方法。
例如:自编的校准规范、自编的型式评价大纲、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31. 当没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时,可依据什么实施校准?
当没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时,可以使用满足顾客需要的、公开发布的,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中的相关部分;或选择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还可以使用自编的校准方法文件,这些自编的校准方法文件应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进行编写,经确认后使用。
32. 对检定、校准、检测方法的确认是什么?确认工作的内容有哪些?确认可以采用哪些技术方法?
对检定、校准、检测方法的确认是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种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确认工作的内容: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期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确认需要对该方法能满足要求进行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
用于方法确认的方法包括:
(1)使用计量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2)与其他方法所得到的结果进行比较;
(3)实验室间比对;
(4)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5)根据埘方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某一非标准方法进行技术评价、科学论证,确定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满足对某种计量器具校准的要求。经过使用上述方法或其组合,确认符合要求的方法文件需经正式的审批手续,由技术负责人签名批准后方可使用。
34. 为什么要对方法文件的有效版本进行控制?
无论哪一种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和经确认的非标准方法文件,都必须使用现行有效的版本。因为各类技术文件经常会修订,经过修订作废的、被替代的,或未经确认的非标准的或自编的文件都不允许使用。对方法文件的有效版本进行控制是为了防止标识为作废文件或没有任何受控状态标识的文件在工作中使用。
35. 如何确定某方法文件是否为有效版本?
计量技术机构应有专门部门或人员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各类方法文件进行受控管理。每一个从事检定、校准或检测的计量技术人员在工作开始之前都要检查所使用的技术文件是否为受控文件。对现行有效的文件应加盖明显的受控标识。对于标识为作废的文件或没有任何受控状态标识的文件都不能作为依据的方法文件来使用。要注意从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公告、网站及权威期刊上和其他有效途径,及时了解公开发布的规程、规范等标准文件的制定、修订情况。
36. 为什么要编写作业指导书?怎样编写?怎样管理?
规程、规范、大纲、规则等文件是通用的,有的会提出几种方法供不同情况选择。为了正确执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大纲、规则等,一般都需要编写专业指导书,除非规程规范都已经足够详细具体。
在编写作业指导书时,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使用的具体设备,将操作中的注意事项、选择的某种方法、仪器的操作步骤,以及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做法等编写成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是针对某种检定、校准、检测对象的,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不应照抄规程、规范等文件中已有的内容。
作业指导书也是一种受控管理的技术文件,需要经过审核、批准、加受控文件的标识等。
37. 对检定、校准、检测人员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对检定、校准、检测人员的资质要求是:计量技术人员应持有该项目“计量检定员证”或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该项目“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38. 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计量法律法规、计量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等。如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技术规范、计量基础和专业知识、标准知识、数据处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数理统计、抽样方法及质量管理知识等。
39. 检定、校准、检测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检定、校准、检测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
(1)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恪守职业道德;
(2)保证计量检定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
(3)正确保存、维护、使用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4)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与计量检定有关的任务;
(j)保守在计量检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40. 为什么要有监督人员对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实施监督?什么人可以当监督人员?
在检定、校准、检测工作中,由熟悉本专业检定、校准、检测的方法、程序、目的,并能正确进行结果评价的监督人员对正在进行的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实施监督,通过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操作中的疏忽和错误,确保检定、校准、检测工作的质量。
监督人员一般是不脱产的,但比普通的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有更丰富的经验,更宽的知识面,更强的责任心。
41. 进行检定、校准时应选择什么样的计量标准?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中都明确规定了应使用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应按规定执行。如果依据的是其他文件,应根据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的量值、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或准确度等级或量值的不确定度等技术指标,在相关量值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找到相应部分,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显示的上一级的计量基准或标准,就是所要选择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时,应使用经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取得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
42. 应如何配备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的仪器设备?
进行检定时要按照检定规程中检定条件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配套设备的规定;进行校准时要按照校准规范中校准条件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配套设备的规定;进行型式评价时要按照型式评价大纲对仪器设备的规定;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时要按照检验规则中不同种类商品净含量检验设备的规定,配备相应的的仪器设备,以使检定、校准、监测工作正确实施。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应满足规程、规范、大纲和检验规则的准确度要求和其他功能要求。并经过检定、校准,有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贴有表明检定、校准状态的标识。
43. 实施检定、校准、检测时的环境条件指什么?为什么要规定环境条件要求?
检定、校准、检测时的环境条件是指检定、校准、检测实验室的温度、湿度、电源、照明、气压、灰尘、电磁干扰、噪声、振动等。
要达到检定、校准、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适合的环境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很多计量标准器具复现的量值,要在一定的温度、湿度、电压、气压下才能保证达到规定的准确度。有些检定或校准结果要根据环境条件的参数进行修正,而有的干扰,如电磁波、噪声、振动、灰尘等,如不加以控制,将严重影响检定、校准的准确性,因此必须对实验室温度、湿度、电源、照明、气压、灰尘、电磁干扰、噪声、振动等环境条件进行检测和控制。
44. 如何使环境条件满足规程、规范的要求?
为了达到环境条件要求,应做好如下工作:
(1)配备监视和控制环境的设备。如温度计、湿度计、气压表、照度计、声级计、场强计、电压表等,应经过检定、校准,在有效期内使用。被这些仪器设备监测的场所要进行环境参数记录。当发现环境参数偏离要求时,必须有控制环境的设备对环境进行调整,使之保持在所要求的范围之内。
(2)在进行检定、校准、检测之前,以及在进行过程中都应该查看监视仪表显示的环境参数是否满足要求,不符合规程、规范等文件规定的要求,应停止工作,用控制设备对环境进行调控直至符合规定的要求方可工作。
(3)有些不同项目的实验条件是互相冲突的。如天平在工作时,要求没有振动,而检定或校准振动测量仪器所产生的强烈振动会对天平造成很大影响。这些互不相容的检定项目不能在一起工作,必须采取措施使之有效隔离。
(4)有的检定、校准项目在实验进行时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很高,特别是检定或校准准确度特别高的计量标准器具时,空气流动、人员走动、温度微小的变化、声音的影响等,直接关系到检定、校准质量,应注意控制和保持环境的稳定,当实验正在进行时不得开门进入,控制实验室内不能容纳与实验无关的人员等。
45. 什么是检定、校准、检测的原始记录?它必须满足什么要求?
在依据规程、规范、大纲、规则等技术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定、校准、检测时应将检定、校准或检测对象的名称、编号、型号规格、原始状态、外观特征,检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日期和人员,当时的环境参数值,计量标准提供的标准值和所得到的每一个被测数据,对数据的计算、处理,以及合格与否的判断,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等一一记录下来。这些信息就是检定、校准或检测的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真实性。原始记录必须当时记录,不能事后追记或补记,也不能以重新抄过的记录代替原始记录。必须记录客观事实、直接观察到的现象、读取的数据,不得虚构记录,伪造数据。
二是信息量要求。原始计量必须要有足够的信息,包括各种影响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因素在内,以保证检定、校准、检测能够在尽可能与原来接近的条件下复现。如实验的计量标准器具和被测对象的名称、编号、型号规格、原始状态、外观特征、检测日期、检测人员、环境参数值、测量项目、测量次数、每次测量的数据、环境参数值、数据计算处理过程,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及相关信息,检定、校准或检测和核验、审核人员等。
三在记录发生错误时,对每一错误应划改,并将正确值写在其旁边,并有改动人签字或盖章。
46. 如何设计原始记录的格式?举例说明。
原始记录不应记在白纸上,或只有通用格式的纸上。应为每一种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的检定(或校准、检测)分别设计适合的原始记录格式。原始记录的格式应按照规程或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需要记录的信息不得事先印制在记录表格上。但可以把可能的结果列出来,采用打“√”的方式记录。
例如,设计JJG391—2009《力传感器》检定原始记录,应根据该规程提供的记录格式结合工作买际设计原始记录。
47. 原始记录应包括哪些信息?
原始记录应包括记录的标题;被测对象的特征信息,如名称、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外观检查记录等;检定(或校准或检测)的日期、地点;依据的技术文件名称代号;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信息,如设备的名称、编号、技术特征、检定或校准状态、使用前检查记录;检定、校准或检测的项目、每个项目每次检测时计量标准器提供的标准值或修正值、测得值、平均值、计算出的示值误差等;如经过调整要记录调整前后的测量数值;测量时的环境参数值,如温度、湿度等;由测量结果得出的结论,关于结果数据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置信水平或包含因子的说明;以及根据该记录出具证书(报告)的证书(报告)编号等。
记录的信息要足够,要完整,不能只记录实验的结果数据(如示值误差),不记录计量标准器的标准值和被测仪器示值以及计算过程。
48. 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是什么?当出现记录错误时如何修改?
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是:记录要使用墨水笔填写,不得用铅笔或其他字迹容易擦掉或变模糊的笔。书写应清晰明了,使用规范的阿拉伯数字、中文简化字、英文和其他文字或数字。术语要与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规程规范等方法文件中的术语一致。如有超出上述规程规范的术语,应给于定义。计量单位应按照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和规则书写。
记录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当出现记录错误时,只可以在错误处上用一横杠划改,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内容,并由改动人在改动处签名或盖章。不得涂改或擦去或刮去。如果是使用计算机存储的记录,在需要修改时,也不能让错误的数据消失,而应该采取同等的措施进行修改。只有仪器设备与计算机直接相连,测量数据直接输入计算机的情况,可以计算机存储的记录作为原始记录。如果由人工将数据录入计算机的,应以手写的记录为原始记录。
49. 为什么要保存原始记录?如何进行保存和管理?
由于原始记录是证书、报告的信息来源,是证书、报告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始凭证,因此原始记录需要妥善保存一定时间,以便需要时可以追溯。
应制定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保存期根据实际需要做出规定,存放地点应安全,防止损坏、变质、丢失,能够方便检索,做到为顾客保密。对超过保存周期的原始记录,按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销毁。
50. 如何评定检定结果?
按照所依据的检定规程的程序经过对各项法定要求的检查,包括对示值误差的检查和其他计量性能的检查,判断所得到的结果与法定要求是否符合,全部符合要求的,结论为“合格”,且根据其达到的准确度等级给予符合×等或×级的结论。判定合格与否的原则见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凡检定结果合格的必须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