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考题1. 对检定、校准、检测人员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每个检定、校准、检测项目至少应有2名符合资质要求的计量技术人员,资质要求包括持有该项目“计量检定员证”,或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取得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该项目“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计量技术机构应明确规定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核验人员、主管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对上述人员明确任命或授权。
计量技术机构应建立人员技术档案,档案中包括每个技术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获得的资格、职务、具备的能力、受过的培训、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以便按人员的能力和资格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检测的人员还应通过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能力,以适应工作任务的扩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
在检定、校准、检测工作过程中,由熟悉本专业检定、校准、检测的方法、程序、目的,并能正确进行结果评价的监督人员对正在进行的工作实施监督。监督人员一般是不脱产的,但比普通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有更丰富的经验,更宽的知识面,更强的责任心。通过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操作中的疏忽和错误。
为了实现计量检定员与计量注册师两种管理制度的对接,加强计量人员监管力度。完善现行计量检定人员监管体制,保障量值传递准确可靠,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新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对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技术人员应严格按此办法加强监督管理。
2. 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计量法律法规、计量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等。如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技术规范、计量基础和专业知识、标准知识、数据处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数理统计、抽样方法及质量管理知识等。
3. 检定、校准、检测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检定、校准、检测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
(1)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恪守职业道德;
(2)保证计量检定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
(3)正确保存、维护、使用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4)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与计量检定有关的任务;
(5)保守在计量检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4. 为什么要有监督人员对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实施监督?什么人可以当监督人员?
在检定、校准、检测工作中,由熟悉本专业检定、校准、检测的方法、程序、目的,并能正确进行结果评价的监督人员对正在进行的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实施监督,通过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操作中的疏忽和错误,确保检定、校准、检测工作的质量。
监督人员一般是不脱产的,但比普通的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有更丰富的经验,更宽的知识面,更强的责任心。
5. 进行检定、校准时应选择什么样的计量标准?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中都明确规定了应使用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应按规定执行。如果依据的是其他文件,应根据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的量值、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或准确度等级或量值的不确定度等技术指标,在相关量值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找到相应部分,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显示的上一级的计量基准或标准,就是所要选择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时,应使用经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取得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
6. 应如何配备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的仪器设备?
进行检定时要按照检定规程中检定条件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配套设备的规定;进行校准时要按照校准规范中校准条件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配套设备的规定;进行型式评价时要按照型式评价大纲对仪器设备的规定;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时要按照检验规则中不同种类商品净含量检验设备的规定,配备相应的的仪器设备,以使检定、校准、监测工作正确实施。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应满足规程、规范、大纲和检验规则的准确度要求和其他功能要求。并经过检定、校准,有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贴有表明检定、校准状态的标识。
7. 实施检定、校准、检测时的环境条件指什么?为什么要规定环境条件要求?
检定、校准、检测时的环境条件是指检定、校准、检测实验室的温度、湿度、电源、照明、气压、灰尘、电磁干扰、噪声、振动等。
要达到检定、校准、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适合的环境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很多计量标准器具复现的量值,要在一定的温度、湿度、电压、气压下才能保证达到规定的准确度。有些检定或校准结果要根据环境条件的参数进行修正,而有的干扰,如电磁波、噪声、振动、灰尘等,如不加以控制,将严重影响检定、校准的准确性,因此必须对实验室温度、湿度、电源、照明、气压、灰尘、电磁干扰、噪声、振动等环境条件进行检测和控制。
8. 如何使环境条件满足规程、规范的要求?
为了达到环境条件要求,应做好如下工作:
(1)配备监视和控制环境的设备。如温度计、湿度计、气压表、照度计、声级计、场强计、电压表等,应经过检定、校准,在有效期内使用。被这些仪器设备监测的场所要进行环境参数记录。当发现环境参数偏离要求时,必须有控制环境的设备对环境进行调整,使之保持在所要求的范围之内。
(2)在进行检定、校准、检测之前,以及在进行过程中都应该查看监视仪表显示的环境参数是否满足要求,不符合规程、规范等文件规定的要求,应停止工作,用控制设备对环境进行调控直至符合规定的要求方可工作。
(3)有些不同项目的实验条件是互相冲突的。如天平在工作时,要求没有振动,而检定或校准振动测量仪器所产生的强烈振动会对天平造成很大影响。这些互不相容的检定项目不能在一起工作,必须采取措施使之有效隔离。
(4)有的检定、校准项目在实验进行时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很高,特别是检定或校准准确度特别高的计量标准器具时,空气流动、人员走动、温度微小的变化、声音的影响等,直接关系到检定、校准质量,应注意控制和保持环境的稳定,当实验正在进行时不得开门进入,控制实验室内不能容纳与实验无关的人员等。
9. 什么是检定、校准、检测的原始记录?它必须满足什么要求?
在依据规程、规范、大纲、规则等技术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定、校准、检测时应将检定、校准或检测对象的名称、编号、型号规格、原始状态、外观特征,检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日期和人员,当时的环境参数值,计量标准提供的标准值和所得到的每一个被测数据,对数据的计算、处理,以及合格与否的判断,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等一一记录下来。这些信息就是检定、校准或检测的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真实性。原始记录必须当时记录,不能事后追记或补记,也不能以重新抄过的记录代替原始记录。必须记录客观事实、直接观察到的现象、读取的数据,不得虚构记录,伪造数据。
二是信息量要求。原始计量必须要有足够的信息,包括各种影响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因素在内,以保证检定、校准、检测能够在尽可能与原来接近的条件下复现。如实验的计量标准器具和被测对象的名称、编号、型号规格、原始状态、外观特征、检测日期、检测人员、环境参数值、测量项目、测量次数、每次测量的数据、环境参数值、数据计算处理过程,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及相关信息,检定、校准或检测和核验、审核人员等。
三在记录发生错误时,对每一错误应划改,并将正确值写在其旁边,并有改动人签字或盖章。
10. 如何设计原始记录的格式?举例说明。
原始记录不应记在白纸上,或只有通用格式的纸上。应为每一种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的检定(或校准、检测)分别设计适合的原始记录格式。原始记录的格式应按照规程或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需要记录的信息不得事先印制在记录表格上。但可以把可能的结果列出来,采用打“√”的方式记录。
例如,设计JJG 391—2009《力传感器》检定原始记录,应根据该规程提供的记录格式结合工作实际设计原始记录。
11. 原始记录应包括哪些信息?
原始记录应包括记录的标题;被测对象的特征信息,如名称、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外观检查记录等;检定(或校准或检测)的日期、地点;依据的技术文件名称代号;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信息,如设备的名称、编号、技术特征、检定或校准状态、使用前检查记录:检定、校准或检测的项目、每个项目每次检测时计量标准器提供的标准值或修正值、测得值、平均值、计算出的示值误差等;如经过调整要记录调整前后的测量数值;测量时的环境参数值,如温度、湿度等;由测量结果得出的结论,关于结果数据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置信水平或包含因子的说明;以及根据该记录出具证书(报告)的证书(报告)编号等。
记录的信息要足够,要完整,不能只记录实验的结果数据(如示值误差),不记录计量标准器的标准值和被测仪器示值以及计算过程。
12. 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是什么?当出现记录错误时如何修改?
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是:记录要使用墨水笔填写,不得用铅笔或其他字迹容易擦掉或变模糊的笔。书写应清晰明了,使用规范的阿拉伯数字、中文简化字、英文和其他文字或数字。术语要与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规程规范等方法文件中的术语一致。如有超出上述规程规范的术语,应给于定义。计量单位应按照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和规则书写。
记录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当出现记录错误时,只可以在错误处上用一横杠划改,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内容,并由改动人在改动处签名或盖章。不得涂改或擦去或刮去。如果是使用计算机存储的记录,在需要修改时,也不能让错误的数据消失,而应该采取同等的措施进行修改。只有仪器设备与计算机直接相连,测量数据直接输入计算机的情况,可以计算机存储的记录作为原始记录。如果由人工将数据录入计算机的,应以手写的记录为原始记录。
13. 为什么要保存原始记录?如何进行保存和管理?
由于原始记录是证书、报告的信息来源,是证书、报告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始凭证,因此原始记录需要妥善保存一定时间,以便需要时可以追溯。
应制定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保存期根据实际需要做出规定,存放地点应安全,防止损坏、变质、丢失,能够方便检索,做到为顾客保密。对超过保存周期的原始记录,按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销毁。
14. 如何评定检定结果?
按照所依据的检定规程的程序经过对各项法定要求的检查,包括对示值误差的检查和其他计量性能的检查,判断所得到的结果与法定要求是否符合,全部符合要求的,结论为“合格”,且根据其达到的准确度等级给予符合×等或×级的结论。判定合格与否的原则见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凡检定结果合格的必须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15. 如何评定校准结果?
校准得到的结果是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修正值或校准值,以及这些数据的不确定度信息,也可以是反映其他计量特性的数据,如影响量的作用及其不确定度信息。对于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性校准,可以根据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规定做出符合哪一级别计量标准的结论。对一般校准服务,只要提供结果数据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即可。校准结果,可以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如果顾客要求依据某技术标准或规范给予符合与否的判断,则应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标准或规范的哪些条款。
16. 如何评定型式评价结果?
开展型式评价时依据型式评价大纲进行,所有的评价项目均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为合格,可以建议批准该型式;有不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项目为不合格,型式评价报告的总结论为不合格,并建议不批准该型式。
17. 如何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结果?
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结果时,依据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第6章的评定准则,分别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净含量进行评定,分别得到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是否合格和净含量是否合格的结论。
18. 为什么要对检定、校准、检测结果进行核验?核验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核验是指当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完成规程、规范规定的程序后,由未参与操作的人员,对整个实验进行审核。核验人员应不低于操作人员所需资格,并且对该项目检定、校准程序熟悉程度不差于操作人员。核验是检定、校准、检测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是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的一项重要措施。核验人员必须负起责任,认真审核,不走过场。
核验工作的内容包括:
(1)对照原始记录检查被测量对象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检查依据的规程、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3)检查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的规定,是否经过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4)检查规程、规范规定的或顾客要求的项目是否都已完成;
(5)对数据计算、核算、修约进行验算;
(6)检定规程规定要复读的,负责复读;
(7)检查结论是否正确;
(8)如有记录的修改,检查所做的修改是否规范,是否有修改人的签名或盖章;
(9)检查证书、报告上的信息,特别是测量数据、结果、结论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如证书中包含意见或解释时,内容是否正确,
核验中如对数据或结果有怀疑,应进行追究,查清问题,责成操作人员改正,必要时可要求重做。经过核验并消除了错误,核验人员在原始记录和证书(或报告)上签名。
19. 检定、校准、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何处置?
在检定、校准、检测过程中突然发生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好仪器设备和被测对象。尽快排除故障并恢复正常。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对正在进行的实验进行分析,如果对事前取得的实验数据影响不大,在情况恢复正常后可以继续实验,否则重新实验。当供电供水等情况恢复正常后,应检查所有设备是否正常,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当发生漏水、火灾、有毒或危险品泄漏,以及人身安全等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必要时切断电源,保护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对所发生的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在有关负责人员的组织下对事故进行处理,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
当由于人员误操作或处置不当,或设备过载等原因,导致设备不正常,或给出可疑的结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并贴上停用标识。有条件的应将该设备撤离,以防止误用。检查该设备在故障发生前所做的检定、校准、检测工作,不仅是发生问题的这一次,并应检查是否对以前的测量结果产生了影响。对有可能受到影响的检定、校准、检测结果,包括已发出的证书、报告,都要逐个分析,特别要对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对有疑问的要坚决追回重新检定、校准或检测。对有故障的设备修复后经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恢复使用或报废。
20. 如何编制单位内部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单位内部使用的全部有溯源性要求的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和其他测量仪器必须编制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在制定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时应根据本单位计量器具数量和工作安排上的需要,合理制订年度计划、月计划。年度计划包括当年所有需要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月计划只包括当月需要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
制定的计划表一般包括:计量器具名称、编号、测量范围、反映准确度的技术指标(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检定周期或校准间隔、上一次检定或校准的年月日、下一次检定或校准的年月日、承担检定或校准的单位、使用部门、保管人等。
21. 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如何编制强制检定计划?
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各申请单位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按年或按月制订出强制检定年计划表或月计划表。制订的计划表一般包括:申请单位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还应包括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有关信息,如计量器具名称、编号、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依据的检定规程名称编号、检定周期、上一次和下一次检定年月日、承担任务的部门等。强检计划也可以按专业分别出具计划表。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单位应每年或每月按计划通知申请单位送检或安排到现场检定。
22. 对计量标准器具和测量仪器的管理包括哪些环节?
对计量标准器具和测量仪器的管理包括:购置、验收、建档、检定、校准、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期间核查、修理、报废等环节。
23. 怎样对仪器设备进行标识和建立设备档案?
凡用于检定、校准、检测的仪器设备,包括计量标准器具、标准物质、配套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电源、工具、附件、计算机软件等,都应建立设备档案,对可能做到的给以唯一性标识。
唯一性标识是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给以统一的编号。一个编号与一台仪器设备唯一对应。这个编号是单位内部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的唯一标志,不是仪器设备的出厂编号。根据本单位管理的需要在编号中用不同的字母或数字,能够反映仪器设备的种类(如计量标准器具、一般测量仪器)、所属专业(如力学、电学、长度等)、型式(如固定式、便携式)等,再加流水号。唯一性标识应粘贴在机身上,并在仪器设备数据库和其他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作为仪器设备的代码。
用于检定或校准的每项计量标准应按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建立文件集。
应建立并保存对检定、校准和检测有重要影响的每一设备的设备档案。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和影响的重要性,其设备档案可以有不同的要求,但至少应包括仪器设备基本情况的记录(如仪器设备名称、唯一性标识、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型号规格、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或准确度等级等)。根据需要还可包括购置申请、订货合同、验收记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历年检定证书、校准证书、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损坏故障记录、修理改装记录、保管人变更记录、存放地点或变更记录、报废记录等。根据需要可建立仪器设备数据库,用计算机管理设备记档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应有专人管理设备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使之能准确反映仪器设备的真实情况。档案要妥善保管,科学管理,便于检索,有借阅规定,要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4. 本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完成后应做好哪些后续工作?
有专人或部门对在用仪器设备制订检定、校准计划,按规定时间通知保管人。由保管人或部门负责执行检定、校准计划,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校准或由本单位相关专业给以检定、校准。
检定、校准完成后应将证书归入档案,当经检定、校准后产生了新的修正值,使用或保管人应及时以新的修正值代替旧的修正值,对计算机处理检测数据的相关软件中存储的修正值要及时更新。
应在仪器设备上粘贴反映检定、校准状态的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应贴在设备机身显著位置,且当前的检定、校准状态的状态标识应覆盖上一次的检定、校准状态的状态标识。
25. 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是什么?应如何标识?
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是反映该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的一种标识。
状态标识应覆盖式粘贴在设备机身的显著位置,其内容包括: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还可根据需要包括检定、校准机构名称、检定、校准人员签名等信息。当前的检定校准状态标识应覆盖上一次检定或校准状态标识,才能如实反映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
26. 怎样对仪器设备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需做什么记录?
应有规定资质的专业人员按照检定、校准、检测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规范,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前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尤其是经过运输或携带现场的仪器设备返回后应认真检查:计量标准器具只能用于检定或校准,不能用于其他用途,除非证明其作为计量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用于检定、校准和检测的仪器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妥善保护,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应制订维护保养计划,如定期清洁,更换易耗品、润滑等。要认真执行维护保养计划,特别是经常携带到现场使用,或在较恶劣的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更应加强维护和保养工作。
应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有关使用记录和维护保养计划及记录应定期归入设备档案。
27. 什么是期间核查?为什么要进行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期间核查是指“根据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器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为使计量标准持续地保持良好的状态,始终在要求的准确度范围内,在相邻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应对计量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28. 仪器设备的修理、改装和报废应办理什么手续?应做好什么记录?
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申请维修。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或售后服务部门给以维修。维修后由使用和保管人员验收,如果维修涉及仪器设备计量性能的必须重新检定、校准。维修、验收、检定或校准情况等都应如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由于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工作扩展的需要,需要对设备进行改装时,应做好可行性分析,由对技术负责的人员对其改装方案审核,经批准后执行。改装后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的改装还应按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当仪器设备已无法修复,或不适用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仪器设备应移出实验室,并及时处理。
29. 仲裁检定应如何实施?其法律地位是什么?
仲裁检定是为解决计量纠纷而实施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受理仲裁检定申请后,应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仲裁检定任务,并发出仲裁检定通知。纠纷双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对与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既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破坏其原始状态。进行仲裁检定应有双方当事人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进行缺席仲裁检定。
仲裁检定必须使用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根据国家检定规程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定方法文件进行。有些情况下,为使仲裁检定结果更有说服力,可取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校准测量能力小于等于被检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五分之一。仲裁检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出具仲裁检定证书。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次仲裁检定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二次仲裁检定即为终局仲裁检定。如果承担仲裁检定人员有可能影响检定数据公正的应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仲裁检定的结果将作为计量调节的依据,如果是伪造数据,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造成的纠纷将作为追究违法责任的证据。其法律地位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