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的填写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如下:
——封面
①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 量标 证字第 号”。
②按JJF 1022—1991《计量标准命名规范》的规定填写“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计量标准命名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③分别填写“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④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
⑤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⑥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
——申请书内容
①填写“计量标准名称”。
②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③在“存放地点”中填写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④在“计量标准总价值(万元)”中填写该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原价值的总和,单位为万元。
⑤根据该计量标准的类别和是否属于计量授权在对应的“口”内打“√”。
⑥在“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中填写该计量标准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如果是新建计量标准,则不填。
⑦在“测量范围”栏中填写该计量标准的量值或量值范围,即由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组成的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该分别给出每一个参数的量值或量值范围。
⑧“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目:
对于不同的计量标准,可以填写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具体采用何种参数表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遵从本行业的规定或约定俗成。填写时必须用符号明确注明所给参数的含义。
填写本栏目时,应根据计量标准具体情况的不同填写不同的参数。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若对于不同测量点或不同测量范围,计量标准具有不同的测量不确定度时,则应该分段给出其不确定度,以每一分段中的最大不确定度表示,如有可能,最好能给出测量不确定度随测量点变化的公式;若对于不同的分度值,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同时,应该分别给出对应于每一分度值的不确定度。
⑨在“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栏目中分别填写在量值传递中对量值有主要贡献的计量设备及计量标准器以外的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明显影响的其他设备。
其中“名称”和“型号”两栏分别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名称和型号。
“测量范围”栏填写相应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量值或量值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填写相应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填写要求与本申请书的同名栏目相同。
“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制造厂及出厂编号。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例如:1年,半年。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最近一次的检定或校准日期。
“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溯源单位的名称及检定或校准证书编号。
⑩“环境条件及设施”
应填写的环境条件项目可以分为三类:
a)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并且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显著影响的环境项目;
b)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未提具体要求,但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显著影响的环境项目;
c)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但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不大的环境项目。
对第一类项目,在“要求”栏内填写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对该环境项目规定必须达到的具体要求。“实际情况”栏填写实际使用该计量标准时环境条件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结论”栏是指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提的要求。视情况分别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对第二类项目,“要求”栏按《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栏目中对该项目的要求填写。“实际情况”栏填写实际使用该计量标准时环境条件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结论”栏是指是否符合《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栏中对该项目所提的要求。视情况分别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对第三类项目,“要求”和“结论”栏可以不填,“实际情况”栏填写实际使用该计量标准时环境条件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
在本栏中还应填写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并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影响的,同时又是独立隶属于该计量标准装置的设施和监控设备。在“项目”栏内填写设施和监控设备名称,在“要求”栏内填写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术规范对该设施和监控设备规定应当达到的具体要求。“实际情况”栏填写设施和监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并应与《计量标准履历书》中相关内容一致。“结论”栏是指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该项目所提的要求。视情况分别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在“检定或校准人员”栏内分别填写使用该计量标准进行检定或校准工作的持证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有关信息。每项计量标准应有不少于两名的持证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文件集登记”
对表中所列18种文件是否具备,分别按情况填写“是”或“否”。填写“否”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在“拟开展的检定及校准项目”栏目中填写计量标准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名称”栏填写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名称(如果只能开展校准,必须在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名称(或参数)注明“校准”字样)。
“测量范围”栏填写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的量值或量值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填写用该计量标准对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进行测量时所能达到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如果被检定可被校准的计量器具不加修正值使用,则填写该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如果被检定或被校准的计量器具有准确度级别的划分,也可以填写可以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的级别。
如果被检定或被校准的计量器具需加修正值使用,则填写所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上所提供的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并同时给出有关该扩展不确定度的足够多的信息。如果被检定或被校准的计量器具有准确度等别的划分,也可以填写可以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的等别。
“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代号及名称”栏填写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代号及名称。若涉及多个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时,则应全部分别予以列出。
申请考核单位的负责人(即主管领导)在“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公章。
申请考核单位的主管部门在“申请考核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主持考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主持考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组织考核(复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组织考核(复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填写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如下:
——封面和目录
①“计量标准名称”
本栏目中填写的名称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的名称相一致。
②“计量标准负责人”
填写所建计量标准负责人的姓名。
③“建标单位名称(公章)”
填写建立计量标准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公章。该单位名称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申请考核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中名称完全一致。
④“填写日期”
填写编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日期。如果是重新修订,应注明第一次填写日期和本次修订日期。
——技术报告内容
①“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
简要地叙述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意义,分析建立计量标准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所建计量标准的传递对象及范围。
②“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用文字、框图或图表简要叙述该计量标准的基本组成,以及开展量值传递时采用的检定或校准方法。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应符合所建计量标准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规定。
③“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本栏填写内容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的同名栏日完全相同。
④“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明确给出整套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分辨力、最小分度值、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指标。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必须给出对应于每种参数的主要技术指标。
若对于不同测量点,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不相同时,建议用公式表示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与测量点的关系。如无法给出其公式,则分段给出其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对于每一个分段,以该段中最大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表示。
若对于不同的分度值具有不同的测量不确定度时,也应当分别给出。
⑤“环境条件”
本栏的填写内容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的“环境条件和设施”栏目一致。申请书中填写的设施也应填写在本栏中。
⑥“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根据与所建计量标准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画出该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要求画出该计量标准溯源到上一级计量标准和传递到下一级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⑦“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通常用单次测量结果y
i的实验标准差s(y
i)来表示。本栏应该列出重复性试验的全部数据,建议用表格的形式反映重复性试验数据处理过程。
⑧“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指用该计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测量稳定的被测对象时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一致性。本栏应该列出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全部数据,建议用表格的形式反映稳定性考核的数据处理过程,并判断其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
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此处的“测量不确定度”是指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下,用该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校准)对象,进行检定(或校准)时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因此,在该不确定度中应包含被测对象和环境条件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本栏应详细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过程,包括应给出各不确定度分量的汇总表。
当不同量程或不同测量点,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相同时,如果各测量点的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差别不大,允许仅给出典型测量点的不确定度评定过程。但应具体给出不同测量点的不确定度。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分别给出各主要参数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过程。
⑩“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验证方法可以分为传递比较法和比对法两类。传递比较法具有溯源性,而比对法则不具有溯源性,因此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原则上应采用传递比较法,只有在不可能采用传递比较法的情况下才允许采用比对法,并且参加比对的实验室应尽可能多。
“结论”
经过分析和实验验证,对所建计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具有开展相应检定及校准项目的测量能力,是否满足JJF 1033—2008的要求等方面给出总的评价。
“附加说明”
填写认为有必要指出的其他附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