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题1. 当没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时,可依据什么实施校准?
当没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时,可依据公开发布的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中的相关部分。也可以选择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或实验室依据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自编的校准方法,这些校准方法文件应经确认后使用。
2. 对检定、校准、检测方法的确认是什么?确认工作的内容有哪些?确认可以采用哪些技术方法?
所谓确认,就是通过验证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一般是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某一非标准方法进行技术评价、科学论证,确定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满足对某种计量器具校准或型式评价的要求。方法的确认需实施验证,提供客观证据,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包括:
(1)使用计量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2)与其他方法所得到的结果进行比较;
(3)实验室间比对;
(4)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5)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经过使用上述方法或其组合,确认符合要求的方法文件需经过正式的审批手续,由对技术问题负责人员签名批准后方可使用。
3. 何谓方法文件的有效版本?
方法文件的有效版本是指经过验证审核正式批准颁布的现行有效版本。未经正式批准颁布,或虽经批准颁布,但经过修订后还未正式批准颁布的,或已被新版本代替的都不是有效版本。
4. 为什么要对方法文件的有效版本进行控制?
只有依据现行有效的由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布的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和经确认的非标准方法文件,所得到的结果才是可靠的,被承认的,能承担法律责任的。由于各类技术文件经常会发生修订的情况,为防止使用作废的,被替代的,或未经确认的非标准的或自编的文件,保证操作者在检定、校准、检测工作中始终依据现行有效的方法文件,因此必须对方法文件的有效版本进行控制。
5. 如何确定某方法文件是否为有效版本?
计量技术机构应制定文件控制程序,该程序应规定,对于由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的检定、校准、检测方法文件,要随时检索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公告、网站或通过《中国计量》等权威期刊上和其他有效途径,以及每年出版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等,及时了解规程、规范等文件的制定和修订情况,要确保本单位使用的文件为现行有效版本。对内部制定的非标准方法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要履行审批手续。计量技术机构应有专门的部门或专职人员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各类方法文件,包括公开发布的和内部制定的文件,进行受控管理,在现行有效文件显著位置加受控文件标识,对作废的、被代替的文件等也要加相应的显著标识。每一个从事检定、校准或检测的计量技术人员在工作开始之前都要检查所使用的技术文件是否为受控的文件。现行有效的文件上都有明显的受控文件标识。对于标识为作废的文件或没有任何受控状态标识的文件,都不能作为依据的有效文件来使用。
6. 为什么要编写作业指导书?怎样编写?怎样管理?
为了正确地执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大纲、规则等,一般都需要编写作业指导书,除非规程、规范等已足够详细具体。规程、规范等文件是通用的,有的描述会比较原则,有的会提出几种方法供不同情况选择。从事检定、校准、检测的人员应能根据规程、规范、大纲、规则的要求编写出指导实际操作的作业指导书。
在编写作业指导书时,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使用的具体设备,将操作中的注意事项,选择的某种方法,本实验室仪器的操作步骤,以及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做法等编写成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是针对某种检定、校准、检测对象的,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不应照抄规程、规范等文件中已有的内容。
作业指导书也是一种受控管理的技术文件,需要经过审核、批准、加受控文件标识等。
7. 对检定、校准、检测人员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从事检定、校准、检测的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应按有关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后持有效证件上岗,如持有该项目“计量检定员证”,或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取得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该项目“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等。
对检测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足够知识外,还需具有:
①制造被检测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等所用的相应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
②法规、规程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③对所发现的与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等正常使用的偏离所产生影响程度的了解。
8. 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哪些?
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计量法律法规、计量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相关检定、校准、检测的规程、规范、规则,和检定、校准、检测实际操作能力。人员培训后应按规定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持证上岗。
9. 检定、校准、检测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检定、校准、检测人员的基本职责是:
①正确使用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②执行计量技术法规,进行检定、校准、检测工作;
③保证检定、校准、检测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
④承担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类顾客委托的检定、校准、检测任务。
10. 为什么要有监督人员对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实施监督?什么人可以当监督员?
由监督人员对检定、校准工作实施监督并不表示对检定、校准人员的不信任,而是因为在检定、校准、检测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不同,工作态度和责责任心不一样,或者受到干扰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工作差错,以致影响工作质量或结果数据的准确可靠。为保证工作质量,避免出现错误的结果,需要由熟悉本专业检定、校准、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并能正确进行结果评价的监督人员对正在进行的工作实施监督。监督人员一般是不脱产的,但比普通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有更丰富的经验,更宽的知识面,更强的责任心。通过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操作中的疏忽和错误,以保证检定、校准、结果的准确可靠。
11. 进行检定、校准时应选择什么样的计量标准?
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校准时,规程、规范中都明确规定了应使用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应按规定执行。如果依据的是其他文件,应根据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的量值、测量范重、最大允许误差或准确度等级或量值的不确定度等技术指标,在相关量值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找到相应的部分,系统表中显示的上一级计量标准或基准,就是所要选择的计量标准或基准。这个计量标准或基准进行量值传递的校准测量能力,至少应小于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
所选择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应依法经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取得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同时还必须经检定或校准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12. 应如何配备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的仪器设备?
进行检定时要按照检定规程中检定条件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配套设备的规定;进行校准时要按照校准规范中校准条件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配套设备的规定;进行型式评价时要按照型式评价大纲所有检测项目对仪器设备的规定;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或商品包装检验时要按照检验规则中不同种类商品净含量检验设备的规定;进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检测时,要按照能源效率标识检测规则的规定配备仪器设备。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应满足规程、规范、大纲、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的准确度要求和其他功能要求,并经过检定、校准,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贴有表明检定、校准状态的标识。
13. 实施检定、校准、检测时的环境条件指什么?为什么要规定环境条件要求?
实施检定、校准、检测时的环境条件指进行实验时实验室或实验场地的环境条件,如照明、电源、温度、湿度、气压、灰尘、电磁干扰、噪声、振动等。
为了达到检定、校准、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适合的环境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很多计量标准器具复现的量值,要在一定的温度、湿度、电压、气压等条件下才能保证达到规定的准确度。有些检定或校准结果要根据环境条件的参数进行修正。而有的干扰,如电磁波、噪声、振动、灰尘等,如不加以控制,将严重影响检定、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在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测方法文件中,都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环境条件要求。检定、校准和检测实验室或实验场地要分别满足不同的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不同环境要求。
14. 如何使环境条件满足规程、规范的要求?
为了达到环境条件要求,就要配备监视和控制环境的设备。监视设备如温度计、湿度计、气压表、照度计、声级计、场强计、电压表等,应经过检定、校准,在有效期内使用。被这些仪表监视的场所要进行环境参数记录。当发现环境参数偏离要求时,必须有控制环境的设备对环境进行调整,使之保持在所要求的范围之内。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之前,以及进行过程中都应查看监视仪表,确认仪表所显示的环境参数满足要求时才可以工作。在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原始记录上如实记录当时的环境参数数据。若环境未满足规程、规范等文件规定的要求,应停止工作,用控制设备对环境进行调控,直至环境条件要求得到满足后才可继续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操作。
有些不同项目的实验条件是互相冲突的。例如天平在工作时要求没有振动,而检定或校准振动测量仪器所产生的强烈振动会对天平造成很大影响。再如温度计检定时用来提供温场的油槽会使实验室温度升高,这时需要恒温条件的检定、校准工作就会无法进行。这些互不相容的项目不能在一起工作,必须采取措施使之有效隔离。
有的检定、校准项目在实验进行时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很高,特别是检定或校准准确度特别高的计量标准器具时,空气的流动,温度的微小变化,声音的影响等,直接关系到检定、校准的质量。在进行这类检定、校准时要特别注意控制和保持环境的稳定,当实验正在进行时不得开门出入,控制实验室内不能容纳与实验无关的人员等。
15. 什么是检定、校准、检测的原始记录?它必须满足什么要求?
在依据规程、规范、大纲、规则等技术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定、校准或检测时应将检定、校准、检测对象的名称、编号、型号规格、原始状态、外观特征,测量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日期和人员、当时的环境参数值,计量标准器提供的标准值和所获得的每一个被测数据,对数据的计算、处理,以及合格与否的判断,本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等一一记录下来,这些记录的信息都是在实验当时根据真实的情况记录的,是每一次检定或校准或检测的最原始的信息,这就是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原始记录。
检定或校准或检测的结果和证书、报告都来自这些原始记录,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来自这些原始记录。因此原始记录的地位十分重要,它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真实性要求。原始记录必须是记录产生当时记录的,不能事后追记或补记,也不能以重新抄过的记录代替原始记录。必须记录客观事实、直接观察到的现象、读取的数据,不得虚构记录,伪造数据。
二是信息量要求。原始记录必须包含足够的信息,包括各种影响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因素在内,以保证检定或校准或检测实验能够在尽可能与原来接近的条件下复现。例如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其他仪器设备,测量项目,测量次数,每次测量的数据,环境参数值,数据的计算处理过程,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相关信息,检定、校准、检测操作人员和核验人员信息等。
16. 如何设计原始记录的格式?举例说明。
原始记录不应记在白纸,或只有通用格式的纸上。应为每一种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的检定(或校准、检测)分别设计适合的原始记录格式。原始记录的格式要满足规程或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要求,要与实际的实验操作相一致。有的规程、规范已包含了原始记录格式,应该采用,不得随意简化。有的规程、规范提供的是包含多种方法或多种规格仪器的通用格式,应根据自己实验室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选择。需要记录的信息不得事先印制在记录表格上。但可以把可能的结果列出来,采用选择打√的方式记录,如□合格□不合格。
例如“工作用辐射温度计检定/校准记录”见下表。
17. 原始记录应包括哪些信息?
原始记录应包括记录的标题,即“××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检定(或校准、检测)记录”;被测对象的特征信息,如名称、编号、型号、制造厂、外观检查记录等;检定(或校准、检测)的时间、地点;依据的技术文件名称、编号;使用的计量标准名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计量标准证书号及其有效期;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信息,如设备名称、编号、技术特征、检定或校准状态、使用前检查记录;检定(或校准、检测)的项目,每个项目每次测量时,计量标准器提供的标准值或修正值、测得值、平均值、计算出的示值误差等;如果被检定(或校准、检测)对象经过调整,要记录调整前后的测量数值;测量时的环境参数值,如温度值、湿度值等;结论和结果数据的不确定度及其包含概率或包含因子;以及根据该记录出具证书(报告)的证书(报告)编号;操作人员和核验人员的签名等。记录的信息要足够,要完整,不能只记录实验的结果数据,如示值误差,不记录计量标准器的标准值和被测仪器示值,以及计算过程。凡是在结果证书(报告)上提供的信息都要在原始记录上能得到。原始记录上的信息只能多于证书(报告),不能少于证书(报告)。
18. 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是什么?当出现记录错误时如何修改?
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如下:记录要使用墨水笔填写,不得用铅笔或其他容易擦掉或变模糊的笔。书写应清晰明了,使用规范的阿拉伯数字、中文简化字、英文和其他文字或数字。术语要与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规程、规范等方法文件中的术语一致。如有超出上述规范、规程的术语,应给予定义。计量单位应按照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和规则书写。记录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当发现记录错误时,只可以划改,不得将错误的部分擦除或刮去,应用一横杠将错误划掉,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内容,并由改动的人在改动处签铝或签名缩写,以示对改动负责。如果是使用计算机存储的记录,在需要修改时,也不能让错误的数据消失,而应该采取同等的措施进行修改。只有仪器设备与计算机直接相连,测量数据直接输入计算机的情况,可以计算机存储的记录作为原始记录。如果由人工将数据录入计算机的,仍以手写的记录为原始记录。
19. 为什么要保存原始记录,如何进行保存和管理?
由于原始记录是证书、报告的信息来源,是证书、报告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始凭证,因此原始记录要保存一定时间,以便有需要时供追溯。
原始记录保存期的长短,根据各类检定、校准、检测的实际需要,由各单位的管理制度规定。在保存期内的原始记录要安全妥善地存放,科学地管理,可以方便地检索,同时要做到为顾客保密,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超过保存期的原始记录,按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给予销毁。
20. 如何评定检定结果?
按照所依据的检定规程的程序经过对各项法定要求的检查,包括对示值误差的检查和其他计量性能的检查,判断所得到的结果与法定要求是否符合,全部符合要求的结论为“合格”,且根据其达到的准确度水平给以符合×等或×级的结论。
判断合格与否的原则依据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1)被检仪器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的基本要求
按照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规定,当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或k=2时的U)与被检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满足小于或等于1:3要求时,评定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对合格评定的影响可忽略不计(也就是合格评定误判概率很小),此时合格判据为:
|Δ|≤MPEV 判为合格
不合格判据为:
|Δ|>MPEV 判为不合格
式中:|Δ|——被检仪器示值误差的绝对值;
MPEV——被检仪器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2)考虑评定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后的合格评定判据
当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或k=2时的U)与被检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不满足小于或等于1:3要求时,必须考虑评定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对合格评定的影响,此时
合格判据为:
|Δ|≤MPEV-U95 判为合格
不合格判据为:
|Δ|>MPEV+U95 判为不合格
MPEV-U95<|Δ|<MPEV+U95 判为待定区
如果处于待定区时,不能轻易下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可以通过采用准确度更高的计量标准、改善环境条件、增加测量次数和改善测量方法等措施,以降低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U95或k=2时的U)后再进行合格判定。
21. 如何评定校准结果?
校准得到的结果是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修正值或校准值,以及这些数据的不确定度信息。校准结果也可以是反映其他计量特性的数据,如影响量的作用及其不确定度信息。对于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性校准,可根据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规定做出符合其中哪一准确度级别计量标准的结论。对一般校准服务,只要提供结果数据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即可。如果顾客要求依据某技术标准或规范给以符合与否的判断,则应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标准或规范的哪些条款。
22. 如何评定型式评价结果?
依据型式评价大纲,所有的评价项目均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为合格,可以建议批准该型式;有不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项目为不合格,型式评价报告的总结论为不合格,并建议不批准该型式。
23. 如何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结果?
依据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第6章的评定准则,分别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净含量进行评定,分别得到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是否合格和净含量是否合格的结论。
(1)标注评定准则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标注不合格。
①没有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用正确、清晰的方法标注商品净含量的;
②没有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
③标注净含量字符的高度小于规定要求的;
④同一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并且没有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⑤同一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各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件数,并且没有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2)净含量评定准则
评定依据:
如果定量包装商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做出评定;如没有规定,则按以下评定准则执行。
评定准则:
检验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批次:
①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减去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1倍,或者小于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超过表4第四栏规定的数量;
③有一件或一件以上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2倍。
一些特定商品还需要根据相关检验规则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判断,如JJF 1070.1—201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肥皂》、JJF 1070.2—201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小麦粉》。
24. 为什么要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核验?核验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检定、校准人员在实施检定、校准工作时有可能出现失误,例如,使用规程、规范不正确、实验方法不对、记错数据、计算错误、将数据从原始记录转移到证书时发生错漏、打印错误等。为了确保检定、校准结果的正确,当检定、校准人员完成规程、规范规定的程序后,由未参与操作的人员,对整个实验过程进行的审核。核验人员应不低于操作人员所需资格,并且对该项目检定、校准程序熟悉程度不差于操作人员。核验是检定、校准、检测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是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的一项重要措施。承担核验工作的人员必须负起责任,认真审核,不能走过场。
核验工作的内容包括:
(1)对照原始记录检查被测对象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检查依据的规程、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3)检查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的规定,是否经过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4)检查规程、规范规定的或顾客要求的项目是否都已完成;
(5)对数据计算、换算、修约进行验算;
(6)检定规程规定要复读的,负责复读;
(7)检查结论是否正确;
(8)如有记录的修改,检查所做的修改是否规范,是否有修改人签名或签名缩写;
(9)检查证书、报告上的信息,特别是测量数据、结果、结论,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
核验中,如果对数据或结果有怀疑,应进行追究,查清问题,责成操作人员改正,必要时可要求重做。
经过核验并消除了错误,核验人员在原始记录和证书(或报告)上签名。
25. 检定、校准、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何处置?
在检定、校准、检测过程中突然发生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好仪器设备和被测对象。通知维修人员尽快排除故障恢复正常。对所发生的情况如实记录,对正在进行的实验进行分析,如果对之前取得的实验数据影响不大,在情况恢复正常后,可以继续实验,否则应将整个实验重做。当供电供水等情况恢复正常后,要检查所有设备是否正常,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仪器设备、环境条件都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当发生漏水、火灾、有毒或危险品泄漏,以及人身安全等事故时,要冷静,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必要时切断电源,保护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对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管理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在有关负责人员的组织下对事故进行处理,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
当由于人员误操作或处置不当,或设备过载等原因,导致设备不正常,或给出可疑的结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并贴上停用标志。有条件的应将该设备撤离,以防止误用。要检查该设备发生故障之前所做的检定、校准、检测工作,不仅是发现问题的这一次,可能对更早的工作已产生了影响。对有可能受到影响的检定、校准、检测结果,包括已发出去的证书、报告,都要逐个分析,特别要对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对有疑问的要坚决追回重新给以检定、校准或检测。有故障的设备要按设备管理规定修复,重新检定、校准后恢复使用或报废。
26. 什么是校准测量能力?
校准测量能力是“在常规条件下通常提供给用户的最高校准测量水平,它用包含因子k=2的扩展不确定度表示”。有时称为最佳测量能力。
对于每一个校准项目,由所采用的方法,使用的设备以及环境条件的影响等决定了其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就代表了这项校准的测量水平,不确定度越小,表示测量水平越高。同一个校准项目,每一次校准所得到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可能是不同的。校准测量能力指的是最高校准测量水平,是该校准项目,按照校准规范规定的方法,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在满足要求的环境条件下,由合格的人员正确操作,对计量性能正常,稳定性较好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时,进行校准结果不确定度评定所得到的包含因子k=2的扩展不确定度,就是这个校准项目的校准测量能力。上述不确定度的评定依据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进行。
27. 是否每一次校准都必须达到校准测量能力的要求?
对某一种被校准对象的校准测量能力的评定是依据JJF 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进行的。其不确定度来源包括所采用的方法、使用的设备以及环境条件等,同时还包括操作人员的水平和被校准对象的计量性能等。每一次校准时这些影响因素与评定校准测量能力时不完全相同,特别是人员和被校准对象带来的影响,使每一次所评定的不确定度与校准测量能力不一定相同,通常会低于校准测量能力。这是正常的,不必每一次校准都达到校准测量能力的要求。
28. 什么是检定周期、校准间隔?如何确定检定周期、校准间隔?
根据JJF 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第3.6款,检定周期为“按规定的程序,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的时间间隔”。与检定周期相类似,校准间隔是指上一次校准到下一次校准的时间间隔。科学合理地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校准间隔,是为了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准确可靠,减少计量器具失准的风险。
原则上把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所规定的计量性能的最长时间间隔,确定为检定周期或校准间隔。
在制定或修订计量检定规程,或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进行调整时,应按照JJF 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执行。但在实施强制检定时,只可按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当计量器具的使用者需要确定或调整校准间隔时,也应参照JJF 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确定校准间隔。
29. 如何编制单位内部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单位内部使用的所有有溯源性要求的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和其他测量仪器都必须编制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按计划执行。这是保证出具准确可靠数据的根本措施。所有需要周期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应列成“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计划表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每一种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的名称、编号、测量范围、反映准确度的技术指标(如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检定周期或校准间隔、上一次检定或校准的年月日,下一次检定或校准的年月日、承担检定或校准的单位、使用部门、保管人等。这个表可以利用设备档案数据库生成。
在制订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时要做到既不超周期使用,又尽可能减少对正常工作的影响。应根据本单位计量器具、测量仪器的数量和工作安排上的需要,合理制订年度计划、月计划。年度计划包括当年所有需要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月计划只包括当月需要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对于较大的单位还可以分别制订各部门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除制订“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外,还应规定制订计划人员的职责、执行计划人员的职责、监督计划实施人员的职责,以及完成各自职责的时限要求和办事程序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得到有效的实施。
30. 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如何编制强制检定计划?
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应该将所有向其申请强制检定单位的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编制成强制性周期检定计划。根据各申请单位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报表,按年或按月列出该年或该月有哪些单位的哪些计量器具需要实施强制检定,列成年计划表或月计划表。这个计划表应包含申请单位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还应包含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有关信息,如计量器具名称、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依据的检定规程名称编号、检定周期、上一次检定年月日、下一次检定年月日、承担任务部门等。强制检定计划也可以按专业分别列出计划表。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单位应每年或每月按计划通知申请单位送检或安排到现场检定。